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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省审批的除外) -> 服务指南

一.申报资料: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6)、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审定或进入生产试验的证明材料;(9)、基础种子来源证明,申请已获得品种权保护的种子,还应提供权益人的授权证明;(10)、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受理与发放均在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行政审批窗口地址:南通市姚港路25号,联系电话:0513-8354818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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