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English
日本语
个性化定制
首页
新闻中心
透视南通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权力公开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省审批的除外)
-> 执法依据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省审批的除外) -> 执法依据
1.《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查询办件
关闭
办件号
密 钥
证件号码
审批中心窗口
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