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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实施强制免疫 | ||
| 事项编码 | JS060000NY-QZ-0002 | 办理部门 | 南通市农业局 |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事项 | 承诺时限 | 暂无 |
| 办理时间 | 暂无 | 收费金额 | 无 |
| 联系电话 | 85675958 | 监督电话 | 83548193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农业局:南通市姚港路25号 | 受理条件 | |
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执法依据
在线咨询
主办机构 南通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 南通市姚港路25号
联系电话 0513-85675958
监督电话 0513-83548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